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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满足程序有哪些

2024-12-23 来源:百家美食网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流程高中贫困生申请国家补助,必须由你家乡的民政部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村的镇、乡政府、村委会这些机构,为你出具你家庭困难证明的正式公函,盖有正式公章。同时,你要书写贫困生补助申请书,通过学校、教育局正式批准。过去普通高中只资助‘五类生’,即: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现在对贫困生也实施资助了,全省平均资助面占在校生的10%。二、申请条件普通高中贫困生是指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的学生。我市普通高中贫困生如要申请国家助学金,要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经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就读学校分别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教育部门审核,以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为家庭贫困学生所用。贫困认定标准:(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为贫困生;(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可以定为贫困生;(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第2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为42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全省37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3月中旬前下达资金预算,3月、9月完成受助学生资格认定;5月、11月底前分别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三、申请流程准入条件:1、城市低保家庭子女2、农村绝对贫困户子女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子女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5、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审批流程:社区(村):核实情况、公示情况;街道(乡镇):核实情况;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意见提交材料:1、居民户口簿;2、低保证或孤儿五保证等贫困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普通高中贫困生的申请要求和申请条件。贫困生需要出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公函和公章,并书写贫困生补助申请书,通过学校、教育局正式批准。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包括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的学生;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为贫困生;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可以定为贫困生;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法律分析一、申请要求若高中学生为贫困生,欲申请国家补助,则需出具你家乡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村镇、乡政府、村委会的正式公函,并盖有正式公章。同时,你要书写贫困生补助申请书,通过学校、教育局正式批准。过去普通高中只资助‘五类生’,即: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现在对贫困生也实施资助了,全省平均资助面占在校生的10%。二、申请条件普通高中贫困生是指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的学生。我市普通高中贫困生如要申请国家助学金,要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经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就读学校分别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教育部门审核,以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为家庭贫困学生所用。贫困认定标准:(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为贫困生;(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可以定为贫困生;(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法律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06-08) 第六十二条 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二十二条 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将残疾学生合理编入班级;残疾学生较多的,可以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班级。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安排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或者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或者特殊教育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并适当缩减班级学生数额,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三十四条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家对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发放55元的护理补贴,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月发放70元的生活补贴,满足两项条件,可享双重补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请资格、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才能申请该补贴。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审批表,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由县残联审批,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法律分析一、申请资格1. 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2. 申请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3. 申请人需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 申请人需经过认定,属于我县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拓展延伸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认定标准的公告》,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且未满60周岁,同时属于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人需要与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收入应低于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财产应符合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标准。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结语根据上述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过认定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经过审核和公示。审批通过后,从次月起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同时,补贴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家对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发放55元的护理补贴,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月发放70元的生活补贴,满足两项条件,可享双重补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第3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第2种观点: 2023年残疾人补贴待遇如下:1、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请残疾人证流程如下: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综上所述,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请资格、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才能申请该补贴。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审批表,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由县残联审批,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法律分析一、申请资格1. 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2. 申请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3. 申请人需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 申请人需经过认定,属于我县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拓展延伸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认定标准的公告》,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且未满60周岁,同时属于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人需要与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收入应低于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财产应符合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标准。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结语根据上述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过认定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经过审核和公示。审批通过后,从次月起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同时,补贴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1种观点: 一、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1、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二、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1、“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医疗救助,须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做好核对申请对象身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金,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是给与资金结算。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救助对象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递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身份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城镇“三无”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应联合当地福利供养机构共同认定救助对象,待身份确认后实施救助。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申请医疗救助,需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按程序实施救助。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要经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对申请对象身份进行认定。

第2种观点: 一、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1、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二、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1、“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医疗救助,须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做好核对申请对象身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金,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是给与资金结算。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救助对象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递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身份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城镇“三无”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应联合当地福利供养机构共同认定救助对象,待身份确认后实施救助。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申请医疗救助,需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按程序实施救助。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要经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对申请对象身份进行认定。

第3种观点: 一、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符合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二、办理程序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入机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打印受理单→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待基本医疗与医院结清费用后→通知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办理结算手续→核对报销资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行费用结算→专人复核并签字后→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报分管领导审批→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上。三、所需材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4、住院费用结算票据;5、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6、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7、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本年度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已超封顶线)的人员须提供上述2、3、4资料原件。基本医疗关系在异地的人员无法提供原件的则需提供由所属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家对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发放55元的护理补贴,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月发放70元的生活补贴,满足两项条件,可享双重补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请资格、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才能申请该补贴。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审批表,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由县残联审批,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法律分析一、申请资格1. 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2. 申请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3. 申请人需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 申请人需经过认定,属于我县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拓展延伸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申请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 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3. 申请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4. 申请人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 申请人医疗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 申请人残疾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 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 申请人财产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 申请人社会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0. 申请人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到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窗口。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无法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结语根据上述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过认定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经过审核和公示。审批通过后,从次月起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同时,补贴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四十五条 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家对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发放55元的护理补贴,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月发放70元的生活补贴,满足两项条件,可享双重补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请资格、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才能申请该补贴。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审批表,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由县残联审批,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法律分析一、申请资格1. 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2. 申请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3. 申请人需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 申请人需经过认定,属于我县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拓展延伸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等。2. 审核: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将审核结果和公示结果报送给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3. 审批: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确认,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 发放: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以上流程,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补贴。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帮助困难残疾人更好地生活,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支持。法律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四十五条 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家对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发放55元的护理补贴,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月发放70元的生活补贴,满足两项条件,可享双重补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请资格、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才能申请该补贴。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审批表,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由县残联审批,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法律分析一、申请资格1. 申请人需具有本县户籍;2. 申请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3. 申请人需已纳入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 申请人需经过认定,属于我县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二、法定依据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成残联〔2015〕52号);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成民发〔2016〕23号)。三、办理程序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3.审批。: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4.发放:生活补贴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县残联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五、备注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拓展延伸根据《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的规定,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成都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的困难残疾人,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保障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申请人应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收入证明、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发放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存入其申请的银行卡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同时,申请人不得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其他社会救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成都市困难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前往当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申请。结语根据上述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过认定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经过审核和公示。审批通过后,从次月起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同时,补贴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 第四十五条 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1种观点: 一、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1、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二、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1、“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医疗救助,须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做好核对申请对象身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金,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是给与资金结算。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救助对象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递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身份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城镇“三无”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应联合当地福利供养机构共同认定救助对象,待身份确认后实施救助。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申请医疗救助,需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按程序实施救助。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要经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对申请对象身份进行认定。

第2种观点: 一、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1、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二、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1、“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医疗救助,须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做好核对申请对象身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金,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是给与资金结算。2、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救助对象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递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身份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城镇“三无”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应联合当地福利供养机构共同认定救助对象,待身份确认后实施救助。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申请医疗救助,需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按程序实施救助。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要经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对申请对象身份进行认定。

第3种观点: 一、办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符合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二、办理程序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入机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打印受理单→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待基本医疗与医院结清费用后→通知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办理结算手续→核对报销资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行费用结算→专人复核并签字后→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报分管领导审批→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上。三、所需材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4、住院费用结算票据;5、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6、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7、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本年度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已超封顶线)的人员须提供上述2、3、4资料原件。基本医疗关系在异地的人员无法提供原件的则需提供由所属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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